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金湾区产业人才的素质,建立健全金湾区产业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提升奖励
(一)奖励对象
1.持有金湾区产业人才卡;
2.产业人才卡在有效期内;
3.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继续在金湾区工作满1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专业技术提升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2.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
3.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
第三条技能提升奖励
(一)奖励对象
1.持有金湾区产业人才卡;
2.产业人才卡在有效期内;
3.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发证机关须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继续在金湾区工作满1年;
4.取得的职业资格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
第四条同一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等级的技术提升奖励金或技能提升奖励金。
第五条申请程序
(一)公告
每年的申请工作一般在当年第三季度进行,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提前一个月将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告。
(二)申请
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由企业加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三)审核
重点对申请人个人资质条件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公示
将审核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后按标准将相关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第六条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对违规申报情形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产业人才政策各项补贴申请。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本办法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税务、审计等部门对补贴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可以在已发放补贴后的三个年度内对补贴个案进行抽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并提供补充资料。
第七条集中培训
(一)培训对象
在金湾区创新创业的产业人才。
(二)培训方式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源,开发适合我区产业人员的培训课程,集中组织培训对象赴高等院校或邀请培训机构来我区进行短期培训。
(三)培训名额和时间
每年至少组织1场集中培训,名额分配和培训方案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金和集中培训的有关费用在金湾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九条本办法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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