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给力了!
珠海拟出台培育引进独角兽企业政策!
19条措施助力全面发展!
最高可获1亿元资助!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独角兽企业,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于近日发布《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九条,主要围绕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构建全方位支持保障体系、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等三方面给予分阶段分类支持,促进我市独角兽企业快速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聚集高地。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提供了哪些政策保障和资金资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分层级建立培育库,建立涵盖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的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重点支持具备科学家深度参与、大资金长期投入、跨界和集成创新等特征的“硬科技”企业入库。支持新零售、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网红爆品等“软科技”企业入库。 拓宽独角兽企业入库渠道,我市顶尖人才及一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单打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获得市内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企业,知名投资机构、新经济平台、龙头企业领投的企业,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可直接入库。 完善入库企业成长机制,实施动态化、链条式管理,鼓励入库企业依据发展情况和估值规模申报晋级,并对标上市出库标准加速成长。 构建独角兽企业多元化奖励机制 加强对异地引进并入库的企业支持,满足相关条件的,由市、区商务部门按《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关于建立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等招商政策对引进企业给予奖励。 发挥龙头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以商招商作用,对提供线索协助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本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鼓励独角兽企业并购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良好品牌效应、影响力强的中小企业和高端项目,并购规模满足一定要求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并购补贴。 鼓励入库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入库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标杆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入库企业获得一定额度风险投资且估值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实际融资额度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领域中,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市内外独角兽企业,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支持孵化载体引育独角兽企业 支持具有强大资源整合、平台组织能力的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产业链的孵化培育平台,垂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对以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等方式孵化培育入库企业的龙头企业按每个50万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支持孵化载体引进市外独角兽企业,鼓励各区设立孵化引育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质量等要求给予孵化载体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入驻孵化载体的企业成功入库的,按每个5万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孵化载体奖励。 鼓励孵化载体打造“1元创业空间”,重点支持港澳青年创办的入库企业,由各区按照企业实际享受优惠额度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奖励。鼓励孵化载体引进科技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工业设计与研发服务、创业孵化、专业科技咨询服务等科技服务业,由各区给予房屋租赁费用补贴。 持续提升入库企业创新能力 对首次入库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由入库企业自主选题和自主实施。支持入库企业申报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按照产业特点对研发成果或研发活动给予事后奖补。其中,对生物医药领域入库企业给予研发成果奖励,医药类最高1000万元,医疗器械类最高200万元;对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领域入库企业给予研发活动奖励,对产品试生产、研发工具和材料购置、研发设备投资、测试验证等方面进行支持,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补贴。 构建高端创新支撑平台 鼓励人工智能领域龙头企业、入库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共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提升技术创新研发实力和基础软硬件开放共享服务能力,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支持入库企业围绕珠海重点产业领域,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合作共建重大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市、区财政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10年。 支持入库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鼓励入库企业牵头,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实施一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方向、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各区引进培育国家级科研平台载体,支持海外科研院所、国际实验室等在珠海设立分支机构或新建研发机构。 鼓励入库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联合体,通过联合承担科技攻关项目、制定产业联盟标准、推进共性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保障入库企业发展空间 对入库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由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支持独角兽企业试点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实行“带项目”“带方案”供应用地。 支持独角兽企业引进人才 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创始人可直接认定为市一、二类高层次人才。支持入库企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提供多层次的风险资本支持 探索成立市级投资集团,建立“政府+国企+专业平台”招商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与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合作,提高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对经项目尽调后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天使基金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探索设立上市公司培育基金,重点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上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投资我市入库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进一步完善科技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金、科技金融产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及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等对入库企业的支持,给予单笔科技信贷风险贷款项目最高300万元补偿。 鼓励国有资本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 发起设立规模100亿元的“珠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下设10亿元的集成电路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我市集成电路领域入库企业。支持国有创投机构参与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孵化,赋予国有创投机构一定免责权,提高国有投资基金的投放速度、投资范围、投资效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营造现代化营商环境,将独角兽企业直接纳入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企业范围。深化商事制度和投资便利化改革,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推动入库企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合并申报等各环节“全程网办”,并开辟绿色通道服务专窗。 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支持入库企业积极引入港澳科技资源在我市转化,促进和支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自由流动,落实入库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赴港澳“一签多行”政策。 支持独角兽企业拓展市场,建立独角兽企业联盟,打造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开放合作生态圈,构建独角兽企业集聚高地。 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以赛代评”拓宽人才发现和选拔渠道,聚集和培养更多独角兽种子企业。 提升独角兽企业精准服务效能,建立入库企业数据库,构建可视化的动态信息。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包括对发明专利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人才等相关主体的奖励机制。 独角兽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独角兽潜力企业: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6亿元以上),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独角兽种子企业:在我市优先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掌握前沿技术或颠覆性技术,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且尚未IPO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征求意见稿》为独角兽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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