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院士培养奖励 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奖励 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人才安居保障 针对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出售共有产权房或租住人才周转房等方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上下滑动查看▼) ●顶尖人才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一类人才可申请2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二类人才可申请14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三类人才可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特定医疗补助 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自入选之日起5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 ➤公共服务保障 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后5年内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珠海就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联系服务平台 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定期组织前沿科技沙龙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搭建高层次人才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和资本对接的交流分享平台,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典型和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工匠培育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分别享受10万元、60万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分2年、5年期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优先推荐在珠海工匠培育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技术技能视野。 ➤用人单位要为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制定落实具体培育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技术技能岗位,为其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在经费、实训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帮助解决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精益求精、专业专注地从事技术技能和创新工作。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 ➤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首次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对所在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金分3年期发放,首期发放2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次年起,每年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当年一次性向所在企业发放10万元奖励金。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 ➤竞赛项目经费支持标准,按组委会办公室当年公布的《经费支持项目》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 市级竞赛项目: ●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4万元、13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市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市级三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8万元; ●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国际级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个人或团体,下同)及其教练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上下滑动查看▼) ●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院士工作站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A、B、C三类: ●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给予产业青年优秀人才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在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可享户籍学生待遇。 ➤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和支持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参加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 ➤用人单位要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制定落实具体培养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鼓励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优先推荐在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用人单位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帮助解决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技术、管理创新工作。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 ➤博士工作载体资助 我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博士后工作载体资助 我市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 ➤新引进博士补贴 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上下滑动查看▼) ●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 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新引进博士补贴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在站博士后资助 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国(境)外优秀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资助 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基金配套资助 我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博士和博士后认定市高层次人才 我市引进培养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条款,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三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 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市区分别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专项编制库,预留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流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编制可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未实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实行员额制管理。 ➤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具体按广东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扶持 (上下滑动查看▼) ●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大力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为其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 ●建立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设符合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特点的功能板块,为入驻基地的博士和博士后孵化项目给予支持与服务保障。 ●依托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推进区域内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调发展。 ●定期梳理汇总我市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情况,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年遴选5-10个项目,向上级推荐申请事后奖补,同时鼓励申报我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博士和博士后公共服务保障 (上下滑动查看▼) ●设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专区,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智慧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 ●给予博士和博士后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其配偶在珠海就业提供协调支持。 ●延长博士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限,博士毕业后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5年内灵活安排报到时间。 ●协调我市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高校图书馆以及其它创新平台,在对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对博士和博士后开放使用,优惠减免相关费用。 ➤博士和博士后交流实践 (上下滑动查看▼) ●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联谊会,定期组织学术沙龙、经验交流及业余文体活动;组织博士和博士后参加市国情研修班;每年开展1-2次“博士和博士后服务基层民生行动”。 ●创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活动。组织参与和承办“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博士后学术论坛”“中外博士后制度研讨会”等系列活动,促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实践。 ●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和“科技专家服务团”或开展挂职服务。 ●支持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考录公务员。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 (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珠海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 ➤入读公办幼儿园服务政策 (上下滑动查看▼)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留学回国人才及其他类别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由各区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入读中小学服务政策 (上下滑动查看▼)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 ●港澳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和四类人才的非珠海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我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各类人才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享受珠海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按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执行。 ●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和申请人意愿,安排在珠海市民办学校。 △识别上方二维码 查看完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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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办法
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管理办法
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
管理办法
人才奖励办法
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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