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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大波申报启动!
赶紧来了解吧~
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2022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 2023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 《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降低‘三区’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贷款风险补偿”专项政策申报 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申请
1 8月1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企业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提交纸质资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2日。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以及《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 (一)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识别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 8月3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申报对象应于9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标准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识别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 8月5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2日。 支持对象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关系(包括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中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医药、营养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园区运营等企业或机构。 识别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 8月5日,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发布《关于申报〈珠海高新区2022年抗疫助产惠企利民“财金十条”政策措施〉“降低‘三区’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贷款风险补偿”专项政策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7日。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在此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最高给予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贴息最高200万元。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补贴。 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辖区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且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发生损失的,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按金融机构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金融机构累计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识别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申报详情↓ 8月2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2022年第二批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相关工作经费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在高新区主园区内,且为2022年1月6日以前获批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来高新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一)博士工作站 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的新设博士工作站,按1:0.5比例给予奖励。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建站补贴: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5万元的建站补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改设工作站(分站)的,补齐差额部分;同一单位与多个流动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只享受一次补贴。 招聘博士后工作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且工作半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3万元的工作津贴。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全职在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依法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并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 出站(基地)博士后留(来)区补贴:出站(基地)后留(来)高新区全职创新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博士后,依法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给予15万元的住房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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