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珠金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一)《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二)《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在上市挂牌过程中被终止审核或在上市挂牌后被强制退市、摘牌的,或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区亦不准予补贴并有权追回企业前期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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