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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及入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29 作者: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一、政策修订印发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的部署,加速吸引产业人才聚集,根据市人才引进和户口迁移相关政策规定,我区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珠金府〔2022〕67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珠金府〔2022〕106号)(以下简称“原政策”),有效期三年。根据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以金湾区为试点进一步优化人口户籍政策”的工作要求,我区拟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政策,需要结合实际对原政策进行修订。

  二、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2022年9月1日,我区在全市率先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12月,我区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直接取消企业核准环节,调整为个人直接申报,推动产业人才引进工作全面提速。产业人才引进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4月已有2112名产业人才通过区级政策引进,引进人数远低于预期。在近年来各地“人才抢夺战”日趋白热化的大背景下,我区人才引进政策优势相对不足,政策适用对象比较单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先行先试为全市探索新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泛征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和建议,完成《通知》起草工作,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条件,提升人才留金湾愿意,扩大产业人口规模。

  三、修订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3〕22号)、《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珠金府〔2022〕67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珠金府〔2022〕106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点内容,分为适用对象、核准条件、业务受理及办理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一)适用对象。一类是符合珠海市人才入户政策的人员,另一类是金湾区管理范围内各类人才(含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

  (二)核准条件。如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规定的人才,按照市人才引进规定核准入户。不符合市人才引进核准要求规定的金湾区管理范围内各类人才(含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放宽年龄和缴纳社保限制,同时新增自有房产作为核准条件。

  (三)业务受理及办理程序。规定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人才引进申请,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入户。规定了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可依法或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开展安全、信用等调查。规定了申请人自核准通过之日起获得90天内有效的准入资格。规定了落户地址登记顺序。

  (四)监督管理。对人社部门违规办理人才入户核准、申请人提交不实申请资料、公安机关审核时出现不得办理入户情形、非法中介和非法广告等联合整治事项做了相应的规定。

  (五)附则。明确了“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有房产”相关名词定义。《通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拟定为二年。《通知》试行后,原政策废止。





相关链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及入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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