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创新要素集聚发展,横琴新区决定每年举办一届面向全球的创新创业大赛,为规范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竞争性评选优胜团队,对在横琴新区创办实体企业的优胜团队,给予研发费无偿资助。
第三条横琴新区管委会为大赛主办单位,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大赛,并邀请国家级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经济专家担任大赛评委。
第四条大赛重点选拔范围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取得先进创新成果、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
第五条大赛设网络报名、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现场答辩四个环节,具体以赛事公告为准。
第六条大赛选拔优胜团队每届不超过10个。其中,特级优胜团队1个,一级优胜团队2个,二级优胜团队3个,三级优胜团队4个。
第七条优胜团队研发费无偿资助标准:特级优胜团队资助1亿元,一级优胜团队资助5000万元,二级优胜团队资助2000万元,三级优胜团队资助1000万元。
第八条优胜团队获资助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优胜团队须在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该企业须在横琴、保税、洪湾一体化区域内开展研发、办公等实际经营活动,并承诺8年内不迁出、不改变纳税义务。
2.优胜团队由至少1名领军人物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承诺知识产权主要在横琴新区申报,承诺团队主要成员每年在横琴新区全职工作三个月以上。
3.优胜团队须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尽职调查。
第九条优胜团队须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综合考虑项目进度和研发费实际需求等因素,制定研发费无偿资助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条研发费无偿资助经费由横琴新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助经费须用于人才引进、设备采购、产品试制、专利申报、检验检测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购置住房等与项目研发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鼓励优胜团队申报国家、省、市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扶持项目,并按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扶持,其中涉及研发费补助类别的扶持,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横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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